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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2026-04-13 网友发布网友发布88
核心提示: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

(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广州建筑资质代,办劳务资质代,装修资质代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七、矿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广州建筑资质代,办劳务资质代,装修资质代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万吨以下铝或8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广州建筑资质代,办劳务资质代,装修资质代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标签: 施工 承担 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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