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7月,南安县水电局负责坂头水库、电站的规划设计,经实地勘查,总落差达250多米,既可开发四级电站,又有建龙头水库的坝址。大坝工程于1970年10月开工,1972年底基本建成。1978年底,四级电站竣工发电。1981年10月至1989年,完成保坝加固工程的施工。大坝工程共完成土石方113万立方米,投工225万工日,总投资71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15.52万元。 枢纽建筑由大坝、输水涵洞和溢洪道三部分组成。大坝 为均质土坝,坝高50米,坝顶高程306.3米(石砻),坝顶长285米、宽7米,迎、背水坡均为干砌块石护坡。
输水涵洞 位于土坝左端山坡上。压力圆管直径1.6米,坡降1/500,洞身长143.5米。放水设备为转动门盖,绞车启闭,最大放水流量11.2立方米/秒。
溢洪道 位于土坝右端山坡上。开敞式,全长337.3米,双孔弧形闸门控制,最大泄洪量3600立方米/秒。 1971年,成立坂头电站革委会,由县工业局管理。1978年2月27日,由县水电局管理。工程自建成至1990年底,水库和电站两大部分均由坂头电站统一管理运用,其中四级电站于1976年6月划归英都公社管理。
坂头水库电站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兴建的,施工进度快,主体工程问题也多。竣工后被福建省水电厅长期列为病险库之一,水库控制水位在较长时间限制在295米高程(石砻)。经过历年工程维修养护、续建和保坝加固,达到部颁防洪标准,水库汛限水位逐年提高。至1990年,汛限水位提高到303米高程,尚低于正常蓄水位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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