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在递运时有没有在货物托运书中声明快递物品的价值?这个对索赔非常重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规定: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没有申明价值,恐怕只能按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赔偿了.
最好能与公司协商一下,要不然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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