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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小鹏汽车将大量车卖给二手车商及租车公司这件事?

   2026-05-03 网友发布网友发布
核心提示:最近,有一名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爆料称小鹏汽车将大量车卖给二手车商以及租车公司,以此操作实现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将卖车毛利润翻正。这名博主透露,自己掌握的信息来自一名粉丝爆料。首先小鹏汽车先将大量的车卖给二手车商,然后上牌,二手车商再发给三四线

最近,有一名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爆料称小鹏汽车将大量车卖给二手车商以及租车公司,以此操作实现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将卖车毛利润翻正。

这名博主透露,自己掌握的信息来自一名粉丝爆料。首先小鹏汽车先将大量的车卖给二手车商,然后上牌,二手车商再发给三四线的城市或者租车公司。以G3为例,落地价格看起来是17万,但是二手车商卖出去的价格大概只有11万。

上述这名爆料博主称,自己的粉丝有很多老朋友在小鹏汽车上班。“现在整个公司的人都在等着(股票)解禁,只要解禁把股票丢了,赚到的钱足够了,就算最后公司价值是0,这次创业也赚到了”。

此外,据说现在做空小鹏汽车的除了一些投资人游资之外,还有他背后的“金主”,现在“金主”也打算造自己的车了,所以小鹏类似于提款机的作用。

该博主表示,这种操作手法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小鹏三季度的财报营业成本支出要达到12亿,其实小鹏就是在报表里面把车卖的毛利润翻正,但是把这个折扣的中间商转手的承包价格都打进运营成本。

小鹏汽车最近发布声明称,“近日,我们发现抖音短视频用户连续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并对小鹏汽车的经营情况进行毫无证据的揣测和造谣。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小鹏汽车的声誉,造成非常恶劣的舆论影响。对此,我司将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保护小鹏汽车的正当权益。”

该抖音用户表示,小鹏汽车将大量的车卖给了二手车商,再发给三四线城市的租车公司。以小鹏G3为例,落地价格17万元,但二手车商卖出去的价格大概只有11万元。他还表示,很多小鹏员工都在等待小鹏汽车股票解禁,小鹏汽车为了毛利翻正,将中间商转手的折扣价格打入了运营成本。

数据显示,小鹏汽车今年11月交付量达4224台,同比增长342%。此外,2020年1-11月累计交付21341台,同比增长87%。

近年来态势表明,互联网三大巨头在电动汽车的布局也逐渐明朗,分别是小鹏汽车(阿里)、蔚来汽车(腾讯+百度)、威马汽车(百度)。

在今年1月的CES展上,小鹏汽车首次展出了小鹏汽车G3。据何小鹏透露,小鹏汽车首款电动SUV——G3将于2018年年内上市。除此之外,小鹏汽车将在全国布局超级充电网点。

“我们的目标是先把车做好。”何小鹏认为,新造车的时间窗口也就5-6年。到2020年左右市场上就会充斥大量传统车厂和新造车玩家的电动汽车,没有产品的新公司将很难在市场上立足。

在何小鹏看来,要心存敬畏,脚踏实地,还要跨界融合,要向所有的整车厂学习。“小鹏汽车一定不会是PPT造车,我们的目标是做年轻互联网用户喜欢的高颜值、高品质、高性价比的电动汽车。”

他希望到2020年,也许只剩下两、三家,但是小鹏汽车要成为少数几家还留在牌桌上的公司之一。

二手车,以租代购,租车哪种划算

某租车公司将一辆70万元的宝马轿车租给党某后,在合同期限内,人车失联。经过警方多方研判以及多地走访调查,发现这辆车在湖南岳阳出现过,嫌疑人党某以20万元的低价,将这辆宝马轿车抵押到二手车商。

将租来的汽车擅自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先看一个与此类似的案例

?2010年1月2日,被告人王某与其朋友李某商量租车去接一名宾馆的服务生,然后介绍到歌厅,从中挣点中介费。随即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与临盘采油一矿职工张某签定租车合同,租用了张某的深蓝色捷达汽车。但是此时,李某却出尔反尔,不想干了。为筹集油钱,当晚,被告人王某将该车内的卡仕达牌DVD机、PDOIX低音炮卖至临盘镇某汽车装饰店,得款200元。1月3日,王某驾驶该车到庆云县找朋友郑某玩,二人便商量“这么穷,把车卖掉算了,换点钱花。” 1月4日,二人以该车是做生意抵押的车为由,卖至乐陵市的孙某处,得款3500元。

案件评析

首先,王某不构成诈骗罪(当然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租车是真实的,租车时没有诈骗行为也没有诈骗故意,卖车意图是在租赁后与李某合作未果的情况下才临时产生的。卖车过程中,其有欺骗行为但不是诈骗,而且诈骗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卖车时的欺骗行为,欺骗的不是车主,简单的说是骗出不是骗进,车主没有受到欺骗的情况下就不构成诈骗罪。而此时郑某根本还未介入,也不能定为诈骗罪。

其次,王某租赁汽车,附随有占有的权利和保管的义务,其租赁期限届满,没有还车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但还尚未构成侵占罪,因为逾期不还不代表拒不返还,而随后其将车变卖,以非法处分的实际行动表示不想还,构成侵占罪。王某非法处分的过程就是构成犯罪的过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侵占罪中合法占有是指占有的起因合法,而不是犯罪当时的占有状态合法。

再次,来看看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郑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原销赃罪),构成本罪首先其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或称赃物,也即财物必须为因犯罪而得到,如前所述,王某非法处分的过程就是构成犯罪的过程,郑某帮助处分财物时,王某犯罪尚未构成,郑某的行为是帮助王某犯罪而不是单独另一犯罪。因此,王某、郑某的行为均构成侵占罪。

租70万元宝马轿车以20万卖掉,如何过户的呢

我个人觉得这辆车肯定没有经过正规的手续过户,二手车商也许已经猜到车子的来路不正,但是70万的车只卖20万对他来说诱惑太大了,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二手车商违规买了这辆车。

干网约车,以租代购划算。

结合租金、租期、车辆使用时间,我觉得短期一年半年的可以选择租赁一台车,如果想长期使用,或是干网约车,以租代购是比较划算的。

对于以租代购的二手车,不需要交纳首付。客户只需拿出少量的押金就可将车开走,客户可以将本该用于首付的一笔资金自由调度用于别的投资,所以二手车以租代购比贷款购车划算很多,自由度也更大一些。而且与传统的租车业务相比,以租代购在合约期满后可以获得车辆所有权,这无疑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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